人口超千户小区要配幼儿园

首页 > 教育新闻 > 新闻阅读存档/2017-11-12 / 加入收藏 / 阅读 [打印]

    本报讯(记者 蒋夫尔)记者日前从新疆乌鲁木齐市有关部门了解到,今后乌鲁木齐市居住人口户数超过1000户、人口超过3000人的住宅小区,应按幼儿园建设标准配建幼儿园。

    据了解,《乌鲁木齐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》规定,新建住宅小区项目,应按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配套建设幼儿园,配套幼儿园不得挪作他用。配套幼儿园建成后,项目建设单位须将幼儿园无偿交付给项目所在区(县)教育局,由区(县)教育局举办公办幼儿园。

    根据规定,如项目建设单位无故不按期交付配套幼儿园的,建设部门不予进行小区质量竣工验收,规划部门不予进行小区规划竣工认可,国土部门不予进行办理小区不动产登记。据了解,目前乌鲁木齐市共有400多所幼儿园,在园幼儿9.4万人,民办幼儿园占70%。今年,324所包括公办、民办等各类性质的幼儿园执行免费学前教育